国家陶瓷行业标准
干压陶瓷砖
第一部分:瓷质砖(吸水率 E≤0.5%)
Dry-pressed ceramic tiles—
Part 1:Porcelain tiles (E<=0.5%)
1999-11-01发布 2000-01-01
实施前 言
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 13006:1998《陶瓷砖-定义、分类、性能和标记》中标准的附录G干压陶瓷砖——
低吸水率E<=0.5% B I a类。本标准优等品的技术指标优于该标准,合格品的技术指标等同于该标准。
本标准根据产品的偏差和表面质量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。还根据我国生产大规格产品和抛光砖的特点增加
了相应的规定。
本标准与JC/T 665-1997《瓷质砖》的主要技术差异是:表面质量、吸水率、断裂模数、耐磨性、抗冻性
、抗热震性等指标严于该标准,并增加了破坏强度、地砖摩擦系数、耐污染性、抗冲击性和小色差等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,附录B、附录C、附录D为提示的附录。
本标准适用于产品质量认证。用测量值或计算值判定本标准中的极限值时,采用修约值的比较法。
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,JC/T 665-1997作废。
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。
本标准由国家建材局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国家建材局现洋陶瓷研究设计院、国家建材局标准化研究所。
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广东佛陶集团赛纳陶瓷有限公司、广东佛陶集团环球陶瓷有限公司、广东佛陶集团
海鸥陶瓷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参加起草人:沈朝洪、赵瑞芳、王博、张卫星、刘秀珍。
1、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于压瓷质砖的定义、技术要义、实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产品使用说明书、包装、运输、
贮存、和订货。
本标准使用于吸水率平均值E《=0.5%的干压瓷质砖。
2、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
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3810.1-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部分:抽样和接收条件(idt ISO 10545-1:1995)
GB/T 3810.2-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2部分: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(idt ISO 10545-2:1995)
GB/T 3810.3-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3部分:吸水率、显气孔率、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量的测定(idt ISO 10545-3:1995)
GB/T 3810.4-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4部分:断裂模数和破坏强度的测定(idt ISO 10545-4:1994)
GB/T 3810.5-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5部分:用恢复系数确定砖的抗冲击性(idt ISO 10545-5:1996)
GB/T 3810.6-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6部分: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(idt ISO 10545-6:1995)
GB/T 3810.7-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7部分: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(idt ISO 10545-7:1996)
GB/T 3810.8-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8部分:线性热膨胀的测定(idt ISO 10545-8:1994)
GB/T 3810.9-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9部分:抗热震性的测定(idt ISO 10545-9:1994)
GB/T 3810.10-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0 部分:湿膨胀的测定(idt ISO 10545-10:1994)
GB/T 3810.11-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1 部分:有釉砖抗釉裂性的测定(idt ISO 10545-11:1994)
GB/T 3810.12-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2 部分:抗冻性的测定(idt ISO 10545-12:1995)
GB/T 3810.13-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3 部分: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(idt ISO 10545-13:1995)
GB/T 3810.14-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4 部分:耐污染性的测定(idt ISO 10545-14:1995)
GB/T 3810.15-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5 部分:有釉砖铅和镉溶出量的测定(idt ISO 10545-15:1995)
GB/T 3810.16-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6 部分:小色差的测定(idt ISO 10545-15:1999)
GB/T 9195-1999 陶瓷砖和卫生陶瓷分类及术语
GB/T 13891-1999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
3、 定义
本标准的术语定义按GB/T 9195解释。
4、 技术要求
4.1.1 长度、宽度和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
产品表面面积S.cm2
允许偏差.%
S≤90
90
190
410
S>1 600
长度和宽度
(1)每块砖(2或4条边)的平均尺寸相对于工作尺寸的允许偏差
+_1.2
+_1.0
+_0.75
+_0.6
+_0.5
(2)每块砖(2或4条边)的平均尺寸相对于10块砖(20或40条边)平均尺寸的允许偏差
+_0.75
+_0.5
+_0.5
+_0.4
+_0.3
厚度
每块砖厚度的平均值相对于工作尺寸厚度的最大允许偏差
+_10.0
+_10.0
+_5.0
+_5.0
+_5.0
4.1.2 每块抛光砖(2或4条边)的平均尺寸相对于工作尺寸的允许偏差为+_1.0mm。
4.1.3 模数砖名义尺寸连接宽度为(2~5)mm,非模数砖工作尺寸与名义尺寸之间的偏差不大于+_2%(最大+_5mm)。
4.1.4 边直度、直角度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2
产品表面面积S.cm2
允许偏差.%、
S≤90
90
190
410
S>1 600
优等品
合格品
优等品
合格品
优等品
合格品
优等品
合格品
优等品
合格品
边直度 (正面)
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
+_0.50
+_0.75
+_0.4
+_0.5
+_0.4
+_0.5
+_0.4
+_0.5
+_0.3
+_0.5
直角度 (正面)
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
+_0.70
+_1.0
+_0.4
+_0.6
+_0.4
+_0.6
+_0.4
+_0.6
+_0.3
+_0.5
表面平整度
相对于工作尺寸的最大允许偏差
a) 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对角线的中心弯曲度
b) 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对角线的中心翘曲度
c) 对于由工作尺寸计算的边弯曲度
+_0.70
+_1.0
+_0.4
+_0.5
+_0.4
+_0.5
+_0.4
+_0.5
+_0.3
+_0.4
+_0.70
+_1.0
+_0.4
+_0.5
+_0.4
+_0.5
+_0.4
+_0.5
+_0.3
+_0.4
+_0.70
+_1.0
+_0.4
+_0.5
+_0.4
+_0.5
+_0.4
+_0.5
+_0.3
+_0.4
(1) 不适用于有弯曲形状的砖。
4.1.5 抛光砖的边直度、直角度和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+_0.2%,且最大偏差不超过2.0mm。
4.2 表面质量
优等品:至少有95%的砖距0.8m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。
合格品:至少有95%的砖距1m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。
4.3 物理性能
4.3.1 吸水率
陶瓷砖的吸水率平均值不大于0.5%,单个值不大于0.6%。
4.3.2 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
4.3.2.1 破坏强度
a) 厚度≥7.5mm,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1 300N;
b) 厚度<7.5mm,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700N;
4.3.2.2 断裂模数(不适用于破坏强度>=3 000N的砖)
陶瓷砖断裂模数平均值不小于35Mpa,单个值不小于32Mpa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