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城市装饰行业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与办法
为了保证协会履行服务职能,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。根据《宣城市装饰行业协会章程》及民政部、财政部有关规定,结合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,宣城市装饰行业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与办法如下:
一、会费交纳标准:
1、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。
2、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。
3、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。
4、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标准为人民币10000元。
5、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标准为人民币20000元。
6、秘书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标准为人民币20000元。
7、以上单位均可交纳赞助费,赞助金额不限。
二、会费减免申请:
因企业经营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暂时困难的会员企业,按标准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,可以提出书面减免会费申请,报协会秘书处,由常务理事会批准。
三、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:
1、会员单位请在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将会费一次性汇至协会帐号。
户 名:宣城市装饰行业协会
开户行:建行宣城状元路支行
账 号:3400 1758 6080 5301 4587
2、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在办理入会手续时一并交清当年会费。
3、在收到会员单位的会费后,将开据由财政部门监制的“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。
四、逾期处理原则:
1、所有会员单位,应及时交纳会费,限期为当年年底。对于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将公示表扬,未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通过联络或网站公示的办法,使企业了解情况,及时补缴。
2、一年内无故不交纳会费又不作解释说明的会员单位,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五、本办法于二○一四年十一月六日,经宣城市装饰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六、本办法由宣城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宣城市装饰行业协会
二○一四年十一月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