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城市装饰行业协会三届主要负责人日常工作管理约定
为使协会三届工作健康有序发展,努力提升协会三届主要负责人的岗位意识和大局意识,大力提倡奉献精神,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经协商一致,特制定本管理约定。
一、本管理约定只针对协会三届主要负责人(含支部书记、监事、各县市工作站站长)。
二、本管理约定是协会章程、会议管理等制度的有益补充。
三、关于参加会议的管理约定。
1、本管理约定范围为协会正常会议,正常会议提前2天及以上时间通知,临时会议除外;
2、按协会会议管理制度,允许请假、代会,但需提前1天向秘书处报备;
3、既不请假又不安排代会的按缺席处理,缺席3次及以上者,由监事提请会长办公会表决罢免协会内职务(按协会章程启动罢免程序);
4、每请假1次罚款100元,每迟到、早退1次罚款50元,由监事负责收取,罚款计入协会主要负责人公益基金,该基金由监事管理,协会主要负责人民主商议只限内部开支使用,不做他用。因各县市距离较远,本条内容不针对各县市工作站负责人;
四、关于工作分工及对接会员单位的管理约定。
1、根据各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职责进行合理工作分工;
2、根据各主要负责人公司性质合理安排对接会员单位;
五、关于会员发展和会员走访的管理约定。
1、为保证协会会员规模和健康持续发展,各主要负责人每年度有发展2家会员单位的任务(三届工作期限内共10家),以总数计;
2、针对各自对接的会员单位,原则上要求每年度进行两次进门走访,听取会员意见建议,按要求填写走访记录并提交秘书处;
六、关于年度工作述职的管理约定。
1、各主要负责人均需参加年度工作述职,时间为每年度的首次会长办公会;
2、述职内容包括会费缴纳、参会情况、会员发展、会员走访及分工工作五个方面,按分值进行集体无记名评分,分值后三名要进行谈话整改;
七、本管理约定由协会三届监事唐洪兵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。
八、本管理约定经协会三届一次会长办公会商定并表决通过,协会三届主要负责人需签字遵守,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宣城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
2025年3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