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城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

 

一、总则


第一条  为了使协会秘书处实现有序管理,更加高效的为会员做好服务,保证协会各项工作顺利完成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 本制度适用于秘书处所有员工,凡本秘书处员工皆应遵守。


二、细则


第三条  凡秘书处员工须注意仪表,穿着整洁,谈吐文明,应有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和专业的职业素养。

第四条  秘书处员工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,秘书处一周工作五天(如遇重大活动确需加班的员工应积极配合),具体工作时间为早上八点至中午十一点半,下午一点半至五点半。

第五条  秘书处员工须严格执行秘书处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,其考勤结果和员工工资及相关福利挂钩,奖优惩劣。

第六条  秘书处员工须保证办公场所摆设整齐,干净卫生。

第七条  秘书处员工须做好会员单位的来人来电的接待工作,待人诚恳,礼貌周到,对不能解答和决定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秘书处领导。

第八条  未经协会及秘书处领导同意,秘书处员工不能私自接受会员单位的宴请和馈赠。

第九条  工作时间内,室内应保持安静,严禁大声聊天、吵闹、放音乐等。秘书处配备的电脑、电话、传真、打印机等设备除工作用途外,禁止私用。

第十条  除办理协会业务外,秘书处员工不得擅用协会及秘书处的名义从事其它活动。

第十一条 对协会的文件、资料、财物等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。

第十二条 秘书处员工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知情范围的文件、帐表及函件。

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协会财物管理制度,不得挪用协会业务款项。


三、附则


第十四条 对违反以上制度的员工,经查属实后,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、教育、警告和解聘处罚。违反第十三条或给协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,除解聘外,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
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秘书长负责解释,秘书处全体员工必须遵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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